首页 >>促进会介绍

促进会介绍

促进会介绍

中国投资论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促进会是由国家相关部委机构指导下筹建的,由中国PPP投资论坛组委会主办,政信投资集团承办,并共同发起成立的,集联合性、专业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全国性行业跨界合作机构,致力于推动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市场的发展,加快PPP模式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工作。

机构设置

促进会组织机构设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委员会、顾问团和秘书处。

促进会设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委员会会长(主任),每届任期三年,轮值主席每半年轮换一次。另设名誉主席、顾问、高级顾问若干人。

一、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会员代表由会员民主推选、组织推荐和特邀等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批准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4、审议理事会的财务计划;

5、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6、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7、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登记机关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理事会

促进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经有关方面协商、推荐后,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应推荐有服务能力和奉献精神的会员担任理事。理事与会员代表的比例原则上为1:2,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促进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促进会各机构成员、决定聘任秘书长;

3、筹备召开院务大会;

4、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专委会、各区域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促进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监事会提出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或授权代表)通过方能生效。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选理事可先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年底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共同推选一名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理事会。有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网络形式召开。召开理事会(包括临时理事会),需提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需审议事项。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等文件,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阅、签名。理事因故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秘书处请假,并可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电子邮件。下同)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

三、常务理事会

促进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并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及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共同提议,可以召开特别常务理事会。有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网络形式召开。

常务理事可同时兼任专业委员会会长(主任)、区域委员会会长。

四、主席团

促进会设主席团,由轮值主席9名、副主席若干、名誉主席1名共同构成。轮值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主席由理事会外聘。首届轮值主席由6名联名发起人担任,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纲要,带领推动促进会的蓬勃发展。

轮值主席担任主席的轮值顺序由6名轮值主席自行商议。

主席团主席(轮值)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 检查、督促秘书处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

3、 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在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促进会处理重大事宜,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促进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知名人士为促进会顾问、高级顾问,但不具备会员身份,不具有表决权。

常务理事可同时兼任专委会会长(主任)或区域委员会会长。

五、秘书处

促进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促进会设秘书长一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2-4名,由秘书长提名任命,报理事会备案,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理事可以兼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秘书处下设财务部,负责促进会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人由秘书长提名任命,报理事会备案。秘书处设在北京市。秘书处可在各地设立联络处,在京外其他城市可各设一联络处。

秘书处是本促进会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责:

1、起草章程和章程修正案;

2、执行促进会日常运营工作;

3、起草促进会年度工作计划;

4、起草促进会的年度财务计划;

5、制定财务制度和其他重要管理制度;

6、制定专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促进会、主席团的设立及活动规则;

7、提议各专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会长(主任)人选;

8、聘请顾问团顾问;

9、任免副秘书长和财务负责人;

10、理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各区域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六、监事会

促进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轮值主席、副主席、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及各委员会会长(主任)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任期和任职的条件与轮值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相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

1、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

2、出席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监督检查理事会、秘书处履行职责的情况;

3、对理事会、秘书处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和章程或者理事会决议的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会会长等人提出罢免的建议;

4、督促促进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5、对促进会会成员违反促进会纪律,损害促进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6、对促进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7、对促进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8、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9、向理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委员会

理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和区域委员会,委员会的设立由理事会确定。

专业委员会协助理事会开展会员之间的业务交流活动。各委员会设立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审核。

理事会下设各类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主任可以任命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工作。专业委员会在理事会的指导下组织会员开展本专业的活动。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负责与各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理事会根据需要在全国各地下设区域委员会。区域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理事会任命,主任可以任命副主任若干名及秘书长一人,协助主任工作。区域委员会在理事会的指导下组织会员开展本地区的活动。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秘书处负责与区域委员会的联络工作。

八、顾问委员会

促进会会员均可以向促进会推荐专家顾问,顾问的聘任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顾问团作为本促进会的外部顾问咨询机构,不是本促进会的内部职能机构,不适用促进会对会员的权责要求。

促进会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协助政府提升产业整体的技术研发水平及经济水平,促进在中国建设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维护产业和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动我国城市PPP投资市场运营经营理念及模式的创新,充分整合和利用行业资源,发挥行业群体优势,促进成员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合作。实现各成员单位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市场共赢、财富共享,达到多方共赢的目的。